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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根據交通規則使用霧燈

發佈時間:2021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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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照明設備(SRT)是確保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時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安裝在特定車輛上的信號燈的命名由國際標準規定,並由開發人員在規則框架內確定。服務站的可維護性和正確應用的責任在於車輛駕駛員。

使用照明技術的道路規則

汽車照明的使用不僅受道路規則的約束,還受《車輛准入基本規定》以及取代已取消的 GOST R 51709-2001 的 GOST 33997-2016 的約束。與舊標準不同,新標準僅規定額外照明設備的安裝,而主要設備的存在由開發商自行決定。此外,一般車輛安全信息在技術法規 TR TS 018/2011 中進行了規定。

方面

根據 SDA 第 19 條,司機必須包括 停車燈,如果他在能見度有限的情況下停下或站在停車場。 駕駛時,規則要求您僅在拖車上打開尺寸.

在結構上,輪式車輛(WTC)前後的標誌燈必須從一個控制器打開,並且還必須與用於點亮汽車後方狀態號的燈的電壓供應相結合。在實踐中,近光燈也使用相同的開關點亮。這個時刻不受規則的約束,但在 GOST 中有一個條款規定了這種組合的義務。該標準還規定了汽車儀表板照明燈打開時包含側燈,但並未嚴格說明這一要求。

什麼時候可以根據交通規則使用霧燈
激活的汽車尾燈。

在沒有維度點火的情況下,近光燈或遠光燈只能通過閃爍或近遠快速切換來發出短時信號。
後標記不得為紅色,前標記不得為白色。.這適用於車輛中的所有發光設備,包括基本的和可選的。最後一類包括:

  • 聚光燈;
  • 探照燈;
  • 緊急停車燈。

GOST 在此概念中還包括其他照明設備。

另請閱讀

標誌燈 - 使用規則

 

近光燈

道路規則規定在駕駛時激活近光燈:

  • 晚上(日落後);
  • 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雪、霧等);
  • 在隧道中。

白天,允許使用近光燈作為 DRL(日間行車燈).

什麼時候可以根據交通規則使用霧燈
根據 GOST 的大燈調節方案。

近光燈根據 GOST 33997-2016 第 4.3 節進行調節,然後測量發光強度。從光軸向上 34' 不得超過 750 坎德拉(圖中以 α 表示),從光軸向下 52' 不得超過 1500 坎德拉。

遠光燈

交通規則要求在與近光燈相同的條件下使用遠光燈,但以下情況除外:

  • 在照明道路上的定居點範圍內行駛時;
  • 與迎面而來的車輛一起行駛或在其他可能使其他駕駛員眼花繚亂的情況下(例如,通過後視鏡向同一方向行駛的車輛駕駛員)。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都需要將遠光燈切換到近光燈。

什麼時候可以根據交通規則使用霧燈
近光燈必須在至少 60 米的距離內提供能見度。

此外,規則未規定將遠光燈用作 DRL(日間行車燈)。

您可以同時或單獨打開遠光燈。兩個大燈必須同時切換到近光燈。

遠光燈的發光強度是在調整近光燈後測量的,沿大燈軸線不應超過30000坎德拉,以免在超過150米推薦交通規則的遠距離對面來車的司機造成眩目。

何時使用霧燈

SDA 條款“霧燈”(條款 19.4)明確規定了這些外部照明燈的使用。駕駛員在駕駛時必須打開它們:

  • 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或日落後與近光燈或遠光燈模式下的大燈結合使用;
  • 作為日間行車燈代替近光燈系統。

安裝在車輛後部的霧燈只能在能見度有限的情況下打開。

什麼時候可以根據交通規則使用霧燈
前霧燈亮著的車輛。

後霧燈不得與剎車燈一起使用。他們的設計比前面的設計提供更明亮的光芒。制動時,這可能導致在同一方向後面行駛的駕駛員失明。

設置霧燈 根據車輛製造商的說明。如果沒有說明,調整時適用GOST 33997-2016的規範。發光顏色應為白色或橙色。

白天根據交通規則需要開什麼樣的燈

在這方面,規則不允許差異。白天,將前照燈置於近光燈或日間行車燈 (DRL) 上行駛。白色霧燈或單獨的燈也可以用作 DRL。

什麼時候可以根據交通規則使用霧燈
成立汽車DRL。
照明設備應用為 DRL
行車燈禁止的
近光燈允許
前霧燈白光允許
橙色前霧燈禁止的
後霧燈禁止的
轉向燈禁止的
方面禁止的
國家牌照照明燈(後)禁止的
機器設計提供的單獨 DRL 或額外安裝並在交警登記作為設計變更允許

無論移動區域如何 - 在定居點內部或城市外部,都必須打開 DRL。

應根據情況使用哪種車頭燈

司機根據實際情況獨立開啟其他常規照明設備。它們在不同情況下的使用也受交通規則的約束。

在能見度差的情況下

在能見度差的情況下,法規要求駕駛員激活:

  • 輪式車輛 - 近光燈或遠光燈模式的前照燈;
  • 在自行車上 - 車頭燈或燈籠。

燈籠可以在馬車上點亮,但交通規則並沒有規定必須安裝它們。

具有良好的能見度

由於白天能見度良好且天氣條件簡單,照明設備的使用減少為使用近光燈模式或 DRL (DRL) 的車頭燈。

隧道內的交通

開車穿過隧道相當於日落後或能見度有限時開車。因此,駕駛員需要根據車輛類型打開前照燈或燈。 隧道內的拖車必須打開側燈。.

什麼時候可以根據交通規則使用霧燈
隧道內行車應在照明設備開啟的情況下進行。

晚上開車

日落後照明設備的使用受 SDA 相同的第 19.4 條規定。駕駛員必須在遠距或近距模式下打開前照燈,在他們不在時打開車燈。第 19.4 條允許在夜間將霧燈與傳統頭燈一起使用,即使在能見度有限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可選裝置,如探照燈和探照燈,只有在道路上沒有其他車輛的情況下,才允許在定居點外使用交通規則。否則,眩光的風險非常高,因為它們在高度聚焦的錐體中發光。特殊服務和特殊情況下的汽車除外。也禁止未經授權安裝此類設備。

什麼時候可以根據交通規則使用霧燈
不允許使用有缺陷的設備騎行。

而且最重要的是,根據上述GOST,照明設備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主要規定禁止使用不工作的發光設備甚至未調整的大燈駕駛。駕駛員必須監控設備的狀態,從而提高自己和其他車主的安全。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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