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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照明燈的種類和要求是什麼

發佈時間: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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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建築物中,應急或疏散照明是必須的。但它的要求在幾項法規中都有規定,這使系統的實施和正確技術解決方案的選擇變得複雜。這種類型的設備有自己的特點,在創建項目和安裝固定裝置時必須考慮這些特點。

並清楚地指向方向
現代應急照明提供良好的能見度,並清楚地指向疏散方向。

分類

與應急照明相關的燈具總是連接在單獨的線路上,與正常的照明網絡無關。如果標準照明設備的運行因短路或火災而中斷,則應急燈將有助於將人員從場所疏散或繼續工作一段時間。

有關應急照明的所有法規和要求都在多個法規中進行了規定。首先,這是 SP 52.13330.2016,它取代了之前存在的 52.13330.2011。此外,之前的規範性法案只是部分失去了效力。要確定哪些項目仍然有效,您必須遵循 2014 年 12 月 26 日頒布的第 1521 號俄羅斯聯邦政府法令。

此外,在規劃和安裝時,會考慮 GOST R 55842-2013 和 SP 439.1325800.2018。這些行為幾乎包含有關該主題的所有信息。但在某些情況下,有必要考慮行業行為,如果它們規定了額外的要求。

設備必須工作
即使建築物沒有供電,設備也必須工作。

應急照明分為兩種主要類型——疏散和備用。第一種類型分為亞種,因此分析每個亞種的特徵很重要。

應急照明

所有建築物都需要緊急疏散照明,在緊急情況下,有必要告訴人們通往出口的最短和最安全的方式。通道、走廊、平台和行軍通常都被照亮,這樣當主燈失效時,一定數量的應急燈仍然存在。

設備必須通過與普通照明無關的線路運行,或者由放置在燈具外殼中的自主電池供電。根據規則,疏散路線上的燈 必須工作至少一個小時,在某些情況下,時間可能會增加。

為了確定所需的燈功率,使用水平照度指示器;在中間地板寬達 2 m 的走廊中,至少應為 1 勒克斯。在寬闊的走廊中,中央部分(大約為總寬度的一半)應使用至少 0.5 勒克斯的指示器進行照明。且光線不均勻的指標不應低於1/40。

應在樓梯上提供良好的能見度。
疏散照明應在樓梯上提供良好的能見度。

大多數情況下,疏散照明是在施工階段設計的。因此,有必要預見疏散計劃的佈置、防火罩的位置和應急通信的安裝位置。這些要點最好與利益相關者達成一致,以確定每個設施的適當位置。

燈具必須放置在 SNiP 中指定的某些區域:

  1. 有地板差異或不同類型覆蓋物連接的地方,可能會造成疏散危險。
  2. 無論運動方向發生變化。
  3. 在沿途的走廊、通道和畫廊。
  4. 在每個疏散出口之前。
  5. 在走廊和通道的交匯處。
  6. 在所有樓梯上。重要的是所有台階都接受直射光以確保良好的能見度。
  7. 靠近醫療站或急救箱(如果有)。
  8. 安裝緊急通信或緊急或緊急通知設備的地方。
  9. 在有滅火器和防火罩的地方。
  10. 關於疏散計劃。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有特定功能,可能會添加項目。

增加危險區域的照明

這種類型具有特徵,其主要目的是完成對人類有危險的過程。這可以是設備或機器的關閉,也可以是在沒有電的情況下關閉系統,從而產生事故、爆炸等風險。

在緊急情況下,照明也會打開,並應在完成所有危險過程和停止設備所需的時間內保持打開狀態。此外,它應該快速打開——關閉主照明和打開應急燈之間允許的暫停只有半秒。

在沒有自然光的房間裡尤其重要。
在沒有自然光的房間裡,應急照明尤為重要。

選擇燈具,使房間或車間的照度不低於標準的 10%,但不低於每平方米 15 勒克斯。其中 照度差異不應超過 1/10。

大面積照明

此選項也稱為防恐慌照明,因為它可以保證大量人員疏散時的秩序。主要目的是確保正常的能見度,不能低於 0.5 勒克斯。

這種類型對於大於 60 平方米的房間是強制性的,即使有良好的自然光線。如果房間裡沒有窗戶,那麼建議至少安裝一盞應急燈,即使面積很小。

必須放置在可以聚集許多人的大房間內。
在可以聚集許多人的大房間內必須安裝防恐慌照明燈。

備用照明

應急備用照明不適用於疏散.其主要目的是保證設備的連續運行,在需要的地方維持工藝。此外,涉及供水、供暖、污水處理維護和其他類似過程的組織也使用此選項。

必須在需要持續監控以防止爆炸、有害物質洩漏、火災等的行業中安裝備用照明。該系統不得乾擾應急照明並用於疏散。它們鋪設獨立的電路,彼此獨立工作。

備用照明允許設備繼續運行或維修
備用照明允許設備繼續運行或維修,直到電力恢復。

這種情況下的照明標準要高得多。它們應該至少是為具有標準照明的房間設置的指標的 30%。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情況單獨確定。

在哪裡使用應急照明

法規中有完整的清單,因此在製作照明系統之前,您需要研究它們。可以提出幾點:

  1. 照明既可以在人們工作的建築物中進行,也可以在建築物外部違反照明條件時進行。
  2. 凡有人員通過時產生危險的地方都應照明。
  3. 如果疏散人數超過 50 人,所有通道和樓梯都必須配備燈。
  4. 50人以上的生產設施和車間的員工主要通道和路線都需要安裝照明燈具。
  5. 高度超過 6 層的建築物中的樓梯和著陸是另一個必須安裝應急燈的地方。
  6. 在撤離過程中,由於操作設備或機械裝置會危及生命的工業場所。
  7. 所有沒有自然光的房間,因為在停電期間能見度為零。
  8. 如果製造企業的公共建築或附屬場所可同時容納100人以上,則必須安裝應急照明。
照明應提供足夠的能見度以便移動到出口。
照明應提供足夠的能見度以便移動到出口。

應急照明 停電時可以開機 或不斷燃燒,對此沒有任何限制。

應急照明光源的選擇

根據 SP 52.13330.2016,某些光源可用於應急燈具。選擇時,要從建築的特點、食物的種類等方面入手。主要選項:

  1. LED燈。當今的最佳解決方案,提供良好的光質量而不會閃爍。此外,此選項的特點是功耗低,這在使用電池供電時尤為重要,您可以安裝容量較小的電池,從而降低成本。
  2. LED燈條是另一種選擇,它具有與筒燈相同的性能,但佔用的空間更少。使用膠帶,您可以沿著走廊的長度進行連續照明,這將進一步提高疏散時的安全性。
  3. 熒光燈 室溫不低於5度即可使用。此選項通常僅在加熱條件下工作,因此不應安裝在未加熱的工業場所和寒冷的走廊中。
  4. 放電燈 也允許安裝。但前提是它們在短暫關閉後迅速關閉並再次爆發而沒有任何問題。
  5. 白熾燈 不建議在應急照明中使用。但是,如果沒有其他方法,您可以使用它們。
LED 設備最適合系統
LED 設備最適合應急和備用照明系統。

所有類型的燈的照度標準為 15 勒克斯,除白熾燈外,它們的指示燈為 10 勒克斯。

燈具必須滿足必須滿足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了解它們,以避免在系統設計和安裝中出現錯誤:

  1. 系統的所有節點,包括燈、模塊、控制節點和電池,都必須位於外殼內或距離外殼不超過半米。
  2. 此外,應急燈應有一個指示器,顯示設備運行的模式。
  3. 燈必須提供至少 40 Ra 的顯色指數。
  4. 您應該知道疏散燈和應急燈之間的區別。第一種類型表示方向和出口,通常在表面粘貼象形圖或箭頭。緊急情況無處不在,並提供正常的能見度,以便人們可以看到他要去的地方。
電池通常位於外殼內
電池通常位於燈具外殼內。

應急照明線路,如果由單獨的電路供電,則不應靠近主佈線,以免同時損壞兩個電路。

根據 SP 52.13330 和 PUE 對應急照明的要求

為了更好地理解該主題,有必要從法規和 PUE 研究應急系統的主要特徵。以下是不容忽視的最重要的幾點:

  1. 如果主照明中斷,應急燈會打開。它必須始終連接到另一個電源。
  2. 備用照明不用於疏散。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組合這些選項,但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滿足兩個選項的所有要求。
  3. 指針和燈通常應由單獨的線路供電。如果它被損壞,第三個選項開始工作 - 一個最少資源為 60 分鐘的電池。
  4. 如果建築物通常無人居住或其總面積小於 250 米,可以使用單獨的手電筒代替固定的應急照明。他們應該在每個房間或每個員工中。
  5. 大多數情況下,燈安裝在牆上或內置在牆上。在某些情況下,它們被放置在天花板上。

另請閱讀

應急照明功能

 

應急照明的組織

應急照明組織中的任何違規行為都可能導致罰款甚至禁止工作,直到評論被消除。為避免此類問題,您需要記住以下建議:

  1. 最簡單的方法是向監管機構尋求建議。為此,您需要手頭有一個建築項目,並了解工作的主要方面 - 員工人數,他們在場所之間的分佈等。
  2. 在此階段,應急照明項目與其餘工作一起完成。指定燈具的確切位置、它們的特性和使用的光源非常重要。
  3. 應急照明電源單獨敷設。在自主操作的情況下,您可以使用安裝在專門配備的地方的電池或發電機的模型。
  4. 在選擇燈具的特性時,要遵守照度規範。在長走廊中,將設備放置在彼此之間不超過 25 米的距離。
  5. 危險區域特別突出 - 樓層差異,狹窄的通道,樓梯和平台等。
  6. 電池需要定期檢查並在必要時充電,因為它們不可避免地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耗盡。
項目必須包括所有
該項目應提供與建築物中的應急照明相關的一切。

如果您了解所有要求,並根據這些要求設計和鋪設系統,則製作應急照明並不難。您可以將此選項用作主燈的補充,這不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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